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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人员来华提供签证便利的通知
2021-06-09 06:09

  为有序恢复中外人员往来,自2021年6月9日起,中国驻特多使馆将对已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员提供以下便利:

  一、来华从事各领域必要复工复产活动(如工作、商贸、访问等)的人员及其家属,可按疫情前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

  二、中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因家庭团聚、赡养、探亲、奔丧或探望危重病亲属等事由来华的,可按疫情前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并提交申请。

  三、持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人员,可凭有效APEC商务旅行卡、中国国内邀请单位出具的邀请函申办商贸类签证。

  特别提醒:

  一、上述相关便利仅适用于已经接种中国生产的新冠肺炎疫苗并按规定时间间隔打完2针或接种中国生产单针新冠肺炎疫苗后满14天,并持疫苗接种证明材料的签证申请人。

  二、中方关于搭乘航班赴华人员须凭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及血清抗体检测双阴性证明乘机的要求不变,详见我馆2020年11月7日通知(http://tt.china-embassy.org/chn/sgxw/t1830229.htm)和2021年2月24日通知(http://tt.chineseembassy.org/chn/sgxw/t1856168.htm)。

  三、入境中国后,仍需严格遵守中方关于隔离观察的相关规定。

  四、签证申请人员需首先发送电子邮件至chinaembtt@gmail.com,待得到使馆邮件确认后再到使馆办理。

  五、我馆将严格检查申请人提供的疫苗接种证明,如发现伪造情况,申请人将被列入我馆“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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